工作一年多,公司既未簽勞動合同,又未辦理社保,被員工告上法庭,誰料開庭時,公司出具的“合同”上赫然有自己的簽名,筆跡鑒定系偽造。
記者昨從江岸區(qū)法院獲悉,被告公司除因違反勞動法應(yīng)向小傅賠償外,還因出具偽證被罰款5000元。
小傅原是武漢一家服務(wù)公司員工。去年3月進入該公司工作,今年4月27日被通知回家等待換崗,此后就再沒上班。5月30日,久等未果的小傅致函公司要求出具解除勞動關(guān)系證明,公司未予回應(yīng)。
原來,公司根本未與小傅簽勞動合同,也未辦理社保。小傅遂申請勞動仲裁,要求公司為此支付雙倍工資,得到仲裁委支持。公司不服,向江岸區(qū)法院起訴。
該案開庭審理時,公司向法庭出具一份勞動合同,上面有小傅的親筆簽名。小傅對此堅決否認(rèn),并申請筆跡鑒定。經(jīng)鑒定,合同上小傅的簽名并非小傅所寫,屬偽造。法院得知后,認(rèn)為該公司向法院出具了偽證,造成了審判資源的浪費和不必要的訴累,決定對其罰款5000元以示懲戒,同時公司未與小傅簽訂勞動合同,依照勞動法判令其向小傅支付雙倍工資1.2萬元。